首页 > 招标采购 > 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酒泉市基本药物和医用耗材二次议价谈判委员会的通知
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酒泉市基本药物和医用耗材二次议价谈判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6/3
摘要: 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酒泉市基本药物和医用耗材二次议价谈判委员会的通知 甘肃 2010/6/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根据《甘肃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和《酒泉市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酒泉市基本药物和医用耗材二次议价谈判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谈判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塞力克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副主任:张吉俊 市卫生局局长、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

王柏元 市发改委副主任、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张成文 市物价局局长

刘晓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桦 市财政局副局长

熊 云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生明 市纪委常委

陈俊麒 市医院副院长

魏成菊 市人大代表(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冯志琴 市政协委员(民建酒泉市委副主委、肃州区主委兼飞天路社区副主任)

陈 相 群众代表(市二院药剂科主任)

杨 铖 群众代表(市中医院药剂科主管药师)

谈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熊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谈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谈判委员会主要职责

谈判委员会负责对包括基本药物在内的甘肃省中标目录内药品、植入性材料和医用耗材进行二次议价,形成并发布酒泉市基本药物和医用耗材年度执行价格。

谈判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经谈判委员会办公室报谈判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再行文。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