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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药采联办〔2010〕49号关于对在川挂网的十类医用耗材进行增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8/10
摘要: 【四川】川药采联办〔2010〕49号关于对在川挂网的十类医用耗材进行增补的通知 四川 2010/8/10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经研究就决定,对已在川挂网的十个类别医用耗材进行增补。现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经办人的证件要求
(一)申报企业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企业鲜章、企业法人签字);
(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本次增补产品的范围
本次增补产品包括:
1、人工关节
2、心脏起搏器
3、电生理
4、神经介入
5、心脏介入
6、外周介入
7、吻合器
8、人工晶体
9、疝修补材料
10、超声刀刀头
三、资料递交的相关说明
(一)前期已经申报且资质审核合格的企业,若有新取得注册证的产品,可直接补充申报其产品,不再递交企业资质资料。
(二)前期未参加我省神外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企业,本次需递交:
1.申报企业(国内)增补产品申报表(附件1);
2.申报企业(境外)增补产品申报表(附件2)
3.申报企业需递交的资质文件(附件3)。
《申报企业(国内)/(境外)增补产品申报表》在省药招监管中心网站下载填报。各企业提供的《申报企业(国内)/(境外)增补产品申报表》需纸质与电子版,纸质表格须加盖申报企业鲜章。当纸质与电子版不符时,以纸质表格为准。企业资质文件和产品注册证等涉及外文的,需递交中文翻译件及由公证处出具的证明中、外文内容一致的公证书。
四、缴纳信息服务费
各申报企业在办理产品申报时,需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药品等集中上网采购收取信息服务费的批复》(川价函〔2006〕212号)文件规定,缴纳其申报产品信息服务费(每年180元/品规)。
五、申报产品及递交资质证明文件的时间、地点
1、递交资质证明文件的时间:
8月10日―8月3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2:30―5:30;
2、递交资质证明文件的地点:
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四川省卫生厅旁一楼大厅)
附件:1.申报企业(国内)增补产品申报表
2.申报企业( 境外)增补产品申报表
3.申报企业需递交的资质文件
二○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