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集中签订中标药品及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的通知
各药品及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中标生产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落实药品“三统一”政策,我区组织了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公开招标。为了组织好中标药品及医用耗材的采购和配送工作,自治区药招办会同自治区招标局、工商局,集中组织配送企业与中标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合同的组织
本次药品及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与中标生产企业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由自治区药招办统一组织,自治区工商局配合,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具体负责。
二、签订合同的范围
(一)中标配送企业,包括国药控股宁夏有限公司、宁夏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宁夏众欣联合医药有限公司、宁夏闽宁医药有限公司、宁夏华源耀康医药有限公司、宁夏启元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
(二)中标生产企业,包括宁夏基本药物目录和二、三级医疗机构药品目录中标生产企业;宁夏普通医用耗材中标生产企业。
三、签订合同的方式
由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负责提供场所,配送企业与中标药品及医用耗材生产企业集中签订购销合同。其中,宁夏基本药物目录中标生产企业所有中标药品只与启元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其他配送企业补签宁夏基本药品目录补充中标药品的购销合同。二、三级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及普通医用耗材中标生产企业与6家配送企业均签订购销合同。
为了确保签订合同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中标生产企业登陆宁夏招标与政府采购网(http://www.nxzfcg.gov.cn),自行下载合同(详见附件1、2),并用A4纸打印。中标生产企业法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企业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合同文本及《中标通知书》(原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个人身份证,到宁夏药品采购中心,与6家配送企业现场签订购销合同,合同数量为一式三份,中标企业、配送企业各留一份,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备案一份。
四、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
(一)时间:从2011年10月31日至11月1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宁夏药品采购中心二楼会议室(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86号)
(三)联系人:张 宁 张东河
联系电话:0951--5055671
五、签订合同的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中标药品及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新入围配送企业尽快组织药品及医用耗材的采购仓储和统一配送,也有利于掌握中标产品供货情况,规范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相关部门、配送企业和中标企业都要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好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
(二)要落实工作职责。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将提供统一签订合同的场所,负责具体工作;配送企业要携带企业合同专用章,组织业务骨干现场签订合同;中标生产企业必须提前下载合同文本,做好前期准备,到指定场所签订合同。
(三)要按时完成任务。购销合同签订时间紧、任务重,各中标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及时签订。对于逾期不签合同,也不说明理由的中标品种,将按照政策规定废标,并对生产企业给予相应的处理。
附件
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