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适当延长中标药品及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签订供货合同时间的通知
摘要: 宁夏关于适当延长中标药品及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签订供货合同时间的通知 宁夏 2011/12/16
各中标药品及医用耗材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今年下半年,我区组织了药品及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公开招标。为了加强合同管理,解决采购及供货问题,自11月上旬开始,自治区药招办、药品采购中心组织配送企业与中标生产企业集中签订供货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有少量中标生产企业未签订合同。
为了防止生产企业因疏忽延误合同签订的情况,自治区药招办工作(扩大)会议研究,将集中签订合同的时间延长15天(12月16日―31日)。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仍然没有签订合同的生产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中标品种废标等处理。
联系电话:0951-5012936
0951-5024242
联系人:张 宁 张东河
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